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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贸出口全流程详解(含报价、报关、结汇步骤),看完即用!


2026-01-24

    在进入外贸领域之前,充分的前期准备是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石。这一阶段如同为大厦奠基,直接影响后续业务发展的高度与稳定性。从市场调研到客户开发,每个环节紧密关联,共同为成功的外贸交易打下基础。

    从签订外销合同,到租船订舱、报检、申领产地证、投保、送货、报关、装船出口,再到押汇(或托收)、交单、结汇、核销、退税——这是每一笔进出口业务必须经历的核心流程。

    一、推销
    出口商若想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,需先开拓市场,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。可通过寄送业务推广函电(Sale Letter)、在电商平台、国外杂志、报刊刊登广告等方式推广产品,也可通过参加商展或实地考察等途径开发客户,创造贸易机会。

    二、询盘
    即询价。进口商在收到推广信息或广告后,若感兴趣,会发出询盘(Inquiry),以期进一步洽谈交易。

    三、发盘
    即报价。出口商根据买主要求,先向工厂询价,再核算出口成本,并向进口商发盘。双方可能经过多轮磋商,最终就价格条款达成一致。

    四、签订合同
    买卖双方经讨价还价,确认交易条件后,正式签订外销合同(Contract 或 Agreement)。

    五、领核销单
    为规范外汇使用,我国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。进口商须在开证前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(代申报单)》,凭此办理付汇手续。

    六、申请开信用证
    进口商填写付汇核销单和《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》(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),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。

    七、开信用证
    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开出信用证(L/C),经进口商确认后,经出口地银行(通知行)转交至出口商。

    八、通知信用证
    出口地银行签发《信用证通知书》,正式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。

    九、接受信用证
    出口商审核信用证内容,若无误即接受,开始备货和安排装运;若发现错误,可要求修改。

    十、指定船公司
    在CIF或CFR术语下,出口商需自行选定船公司并安排装运;FOB下则由进口负责。

    十一、订舱
    出口商根据船期和装运期限订舱,船公司接受后发出配舱通知,用于办理报关和装运手续。

    十二、申请检验
    出口商依信用证要求填写《出境货物报检单》,并附商业发票、装箱单等文件,向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检验。

    十三、取得检验证明
    检验合格后,签发《出境货物通关单》及相应商检证书,如品质证书、健康证书等。

    十四、申请产地证
    出口商根据需申请各类产地证书。《原产地证明书》和《普惠制产地证明书》(Form A)向检验检疫局申请,《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》则向商务部发证机构申领。

    十五、签发产地证
    经审核通过,相关机构签发相应产地证。

    十六、办理保险
    在CIF术语下,出口商须依信用证要求填写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》,附发票向保险公司投保。
    注:FOB或CFR下由进口商投保。

    十七、取得保险单
    保险公司承保后,出具《货物运输保险单》。

    十八、申领核销单
    出口商报关前,须至外汇管理局申领《出口收汇核销单》。

    十九、核销备案
    出口商凭核销单办理海关核销备案。

    二十、货物送指定地点
    完成上述手续后,出口商将货物运到指定码头或场地。

    二十一、报关
    出口商填写《出口货物报关单》,备齐核销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、通关单等,向海关报关。

    二十二、办理出口通关
    海关审核通过后,办理通关手续,签发加盖验讫章的核销单和出口退税联报关单。

    二十三、装船出运
    通关完成后,货物装船启航。

    二十四、取回提单(B/L)
    货物装船后,船公司签发海运提单(Bill of Lading),出口商方可领取。

    二十五、发送装运通知
    出口商发出货物后,需及时向买方发送《装运通知》(Shipping Advice),尤其在FOB/CFR条件下便于买方办理保险。

    二十六、备单办理押汇
    货物出运后,出口商备妥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(发票、提单、保单、产地证等),并开立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,向银行申请押汇融资。

    二十七、通知结汇,给付核销单
    银行审单无误后,支付押汇款,出口商成功结汇,银行同时出具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》。

    二十八、核销
    出口商凭核销专用联及相关文件,向外管局办理核销手续。完成后返还第三联核销单。

    二十九、出口退税
    凭核销单(第三联)、报关单退税联和发票,向国税局申请出口退税。

    三十、议付后交单
    押汇银行将单据寄至国外开证行,要求偿付。

    三十一、拨付货款
    开证行审单符合信用证条款后,向出口地银行支付货款。

    三十二、通知赎单
    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。

    三十三、付款
    进口商向开证行付清货款,提交付汇核销单供银行审核。

    三十四、给付单据
    付款后,进口商领取全部押汇单据。

    三十五、到货通知
    货物运抵目的港,船公司通知进口商换取提货单。

    三十六、交提单换提货单
    进口商提交提单(B/L),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(D/O)。F条件下需结清运费杂费。

    三十七、申请检验
    进口商填写《入境货物报检单》,附提货单、发票、装箱单等,申请进口检验。

    三十八、取得检验证明
    检验合格后,签发《入境货物通关单》。

    三十九、报关
    进口商备齐报关单、提货单、发票、合同、通关单等文件报关。

    四十、缴税
    进口商缴纳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等各项税款。

    四十一、办理进口通关
    海关审核通过,完成进口通关手续。

    四十二、提货
    海关放行后,进口商提取货物。

    四十三、付汇核销
    最后,进口商凭核销表、报关单、付汇核销单到外管局办理付汇核销。